来源:广西高院 亲戚朋友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在审核的时候发现没有贷款资格,于是央求你以自己的名义帮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承诺贷款到期后由其偿还。在此情况下,名义借款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不久前,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子。
周女士与北银公司签署《个人消费贷合约书》,向北银公司申请个人消费贷款20万元。后因逾期还款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周女士申请办理相关银行信用卡未获批准,其据此认为北银公司报送其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听信销售人员的话,“有偿”帮助他人贷款买车,最后实际买车人和车一起“消失”了,自己还成了“老赖”被人追债。近日,来自西安的消费者黄先生向读特新闻报料,讲述自己被花生好车购车平台的线下销售诱导帮助他人贷款买车、最后自己成了“老赖”的过程。
南海网3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你放心,这次做银行担保肯定不会有问题的,即便是出问题也是执行公司股东财产……”当你碍于亲情、友情成为贷款担保人,那么你就要小心被追责。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担保贷款的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
因银行与个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增长趋势,而在这些案件中,出现了不少贷款合同的签字人与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申请贷款,这个款项最终会由谁来“买单”呢?近年来,江阴法院审理了这么一则案件。李某与吴某系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