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法制报记者淦丹丹摄影报道:上周末,本报联合省律师协会推出的第37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群(群号1:48525076、群号2:346147394)内,为广大读者和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公益律师”的热心服务也赢得网友真切感激。
一屋拆迁,一垣危墙,一纸约定,一段过往…当法官面对因宅基地拆迁而再次聚首的离异夫妻,该何去何从?1995年,黄某和冉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的生活虽然不是很富裕,但是夫妻两都很满足,是邻居眼中令人羡慕的一对。
余姚新闻网讯 日前一位陈阿姨来余姚市公证处咨询,其子女婚前的一处房产即将被政府依法征收,现子女已经结婚,如使用房屋被征收后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购置新房,该新房仍属于其子女的婚前财产吗?公证员听了陈阿姨的询问,向其作了详细的解释。所谓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