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3年2月26日原告带领孩子到被告经营的轮滑训练班试课。试课后,原告决定让孩子在被告经营处学习轮滑,并扫码支付课时费3609.60元,购买课时共计30节课。孩子到被告经营处学习轮滑,一共上了8次课,剩余22节,课时费总计剩余2647.04元。
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其积极意义应予以肯定。但从法律角度分析,格式条款的消极作用也很明显,其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契约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