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惠州网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特约通讯员王坤辉)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我市近期召开多次相关会议,强调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明确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
日前,省安委会对原有的《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进行修订,形成《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