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
本期话题:每逢春节,是电子转账和发电子红包的高峰期。通过电子支付渠道发红包拜年、给压岁钱愈发普及。但有时也会发生大额资金流转后,一方主张返还,一方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为由拒绝退钱的纠纷。人情交往不该是“糊涂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红包”和“转账”背后的含义?
日常生活中微信红包和转账是最常用的功能之一一旦产生纠纷转账和红包所产生的经济往来是否属于同一性质?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哪个要还?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
【案例苑】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近年来微信支付日益普及,人们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发生金钱往来已司空见惯。你是否想过,在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款时,如果付款的一方主张是提供借款,收款的一方主张是接受赠与,应该怎样确定这一行为的性质?●案情: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
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手机支付变得十分流行,甚至逐渐取代了现金支付,这也随之带动了手机转账的流行。而且,还有一个值得骄傲的事情,我们国家是世界上电子支付人数最多的国家,现在基本上5-6岁的小朋友都会使用手机转账等一系列功能了。
#我来唠家常#微信红包究竟是转账还是赠与?闹掰了,分手了,离婚了,该不该退还呢?这一期法院为你揭秘!春节将至,在我们国家,亲朋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红包或者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那么,微信红包究竟是转账还是赠与?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