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先身故……所有资产由女方继承,不进行捐赠或转赠……”夏先生(化名)去世后,因为此前签定过的一纸《婚前协议》,其未婚妻阿舒(化名)和其母亲闹上了法庭。曾经签定过的《婚前协议》是否能作为未婚妻继承夏先生遗产的依据呢?近日,上海法院审理了此案。
丈夫韩先生去世后,董女士被他人以婚姻无效纠纷诉至法院,方得知自己近二十年的婚姻竟是丈夫韩先生的一场骗局,与自己朝夕相处的丈夫竟是他人的合法配偶。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审结该案,最终对一审予以改判,判决涉案房屋中董女士的份额为50%。
早些年,海南海口一女子带着与前夫所生之子嫁给了现任丈夫。多年后,丈夫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名下留有一套房产。该女子欲占有该房产六分之四的份额,竟将亲儿子、继子、家公告上法庭,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认为,未立遗嘱,遗产应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判四人各占一份。
情投意合的两人相爱时总是你侬我侬,分手后却可能不欢而散,房子、车子、存款…现如今,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共同生活方式得到了更多人的接受,但现实中,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闹上法庭的戏码也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