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是我们最痛恨的字眼,和平的时代才有发展,战乱只会带来伤痛,不会带来幸福,并且会造成经济的倒退。在解放战争时期,我们俘获了很多战犯,但是我们并不是单纯为了囚禁折磨他们,而是想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弃恶从善。
1974年12月,毛主席指示特赦国民党战犯:“还有一些战犯,放下武器已关押20多年了,还关着干什么呀?把他们释放了,可以来去自由。”1975年特赦的战犯,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七次特赦。第一次特赦是在1959年,第二次特赦是在1960年,往后基本是一年特赦一批战犯。
文|胡一舸本文陈述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前言1974年12月,毛主席在长沙时做出了一个重要指示:特赦国民党战犯。几个月后,公安部门将《关于第七次特赦问题报告》送达中央后,毛主席专门强调:“有能力的可以安排工作,年老有病的要给钱治病,跟我们干部一样治病。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至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共实施了七次特赦。这是在新中国政权已经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同时对宽大处理战犯在人民群众中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的根本前提下,中央立足当时的国际国内大局和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作出的重大决策。
我们细看七批特赦战犯名单,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绝大多数将军级特务,基本都是1975年最后一批特赦的,在此之前,只有原保密局云南站少将站长、中将游击司令沈醉,原军统电讯处副处长、第十五绥靖区司令部二处少将处长董益三,原保密局经理处少将处长郭旭,原保密局天津站站长李俊才在1960年到1966年间获得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