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缴存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
广西北海市据微信公众号“北海住建”11月1日消息,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发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等11项措施。北海市将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9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截图。
9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作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购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披露,为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印发《梧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据微信公众号“今日平南”11月24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发布《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平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4项措施。文件提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首付款?”“该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近日,南宁市楼市再度热闹起来,不少缴存职工致电相关部门就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等问题咨询。如今,该政策终于“落地”了。
8月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9项提取业务, 分别是购房提取,建造、翻建住房提取,大修住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
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崇左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办理时效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期由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两年。同时,崇左市还将调整租房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