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 可持续发展,创建文明典范城市,携手共建美好金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金昌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川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即日起,对市区内停车场乱收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所设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不得只售不租或闲置浪费,对不按要求管理的,将由住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进行整改。
从省发改委传来好消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结合甘肃省价格改革进展和实际条件,省发改委日前调整修订了《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针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证费、物业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等10项一级项目服务收费进行了调整。
甘肃省纪委监委于近日全面推开全省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健全完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严肃查处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全面推开全省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健全完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严肃查处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泰安路部分路段车辆停放秩序,有效解决该路段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从即日起,将对泰安路部分路段实行车辆限时停放管理,限时停放时间为每天07:30—21:00,车辆停放不得超过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