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体育法一大亮点是增设专章规定体育仲裁,那么,涉及体育纠纷的当事人,在体育仲裁和诉讼之间如何准确选择维权途径?在今天(21日)发布的一起欠付运动员工资案中,法院明确运动员持工资欠条起诉可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江孜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近日,江孜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立即组成办案团队,及时对普某等20名农民工申请的民事支持起诉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劳动争议问题实践中比较复杂,因涉及到不同部门适用法律不同,从横向层面,存在行政和劳动法律交叉的情形,从纵向层面,又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以及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同时又存在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需劳动仲裁做出先予处理程序情形,对法律适用上,既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又面对法律层级效力优先问题。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什么是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的主体条件、适用范围及具体含义、对终局裁决不服及终局裁决被撤销后如何救济、裁决类型确定等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列出十点结论,并在文末列出部分的法律法规,以供参考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