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王玉平 孙红梅)卫浴公司员工颜娜(化名)向客户供应了一批卫浴产品,后经法院审理,确认该批产品系假冒产品,被判赔偿15万余元。赔偿后,颜娜行使追偿权,向芙蓉区法院起诉,要求卫浴公司支付赔偿款。
在商业活动中,职务代理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它涉及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进行的法律行为。那么当员工个人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需要为此担责?曹某是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负责公司的采购工作。根据公司授权,曹某有权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采购相关的日常事务。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我在公司上班4年,从未增加过工资。这次工会委托集体协商指导员为我们代理协商,通过查看公司收支账目和对比本地物价上涨指数等,使公司心悦诚服地为我按工资总额的8%增加了工资。”近日,滨海县某公司职工李某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