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龙岗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据悉,2021年5月6日,乙某向甲某出具《借条》,约定由乙某向甲某借款298000元,借款期限20天,并承诺“到期还清,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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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钱借出去了,却难以要回,即使要回来了本金,却因为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而损失了很多利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钱袋子”,请仔细阅读本文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处理。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借款到期后,李某要求张某除归还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由于李某出具借条上未提及利息相关内容,法律支持了李某某主张归还本金的诉请,对要求利息的诉请未予支持。
2022年6月、8月,黄某向吴某分别两次借款共计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按月利率2%计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利息一直是当事人讼争的热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下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利息争议的若干裁判要点进行汇总整理。
本文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民间借贷司法实践,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利息争议的若干裁判要点进行汇总整理,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基本思路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