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庾某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后不久,在山西骑电动车发生车祸后死亡。他所骑的超标电动车被当地交管部门鉴定为“机动车”,而他又没有驾照。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能赔付吗?
电动车被戏称为新一代“马路杀手”,在生活中,许多电动车存在“超标”现象,发生事故后,“超标”电动车往往被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随后进行事故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作为免责理由拒绝赔偿呢?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实习生 朱鸿雨 文/图近两年,福州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增长,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7月,福州黄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近130万辆。因车辆质量安全而引发的自燃、交通事故等问题也呈上升趋势,由此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保险产品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