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一套父母的房屋,其中一位继承人想将房屋变卖,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这可怎么办呢?法律对此有无明文规定?今日,一起来听听广州越秀法院法官答疑解惑。对于共有人如何分割共有房产,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规定。
兄妹三人在父母去世后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大哥提出给二哥和三妹每人40万,由自己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二哥和二嫂对此不赞同,认为大哥的开价远低于市场价,自己是吃亏的,二嫂还表示,一旦大哥按照这个价格买下了房屋,自己就和二哥离婚,一家人为此闹得不可开支。
亲兄妹因房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巧言化解挽亲情。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我国法律对继承纠纷的一般规定,告知原、被告均系本案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并从伦理、法理的角度出发,正确引导原、被告既不损害家庭关系,又能
案件背景:四人因房产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各继承人享有的房产份额后,其中三人均希望出售房产分割售房款,另外一人因长期占有使用房产,坚决不同意出售,各共有人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如何处理协商不一致。
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家父89年3月办理了房产证,89年底去世,此房成了遗产。我们姊妹3人和母亲,母亲再嫁前把此房屋自己做主卖给同村人,当时我们都不知道,遗产共有人没签字能卖吗?
老人过世后,多子女家庭因继承遗产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为争夺遗产对簿公堂、反目成仇。近几年来,区公证处一直在为8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进行预立遗嘱公证,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转变老人的思想观念,降低老人百年后因遗产引发的纠纷。
来源:钱江晚报 一个家庭和气分房,彼此体谅;另一个家庭姑侄之间彻底翻脸。在很多家庭,老人故去后,房产成了最重要的遗产。但房产继承远非加减乘除,一道数学题那么简单,它实际上考验的是人性。最近,本报记者遇到了两个杭州家庭,同样事关房产继承,相同的故事却有大相径庭的结局。
6月16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居民王燕老人,与其四十多岁的养子李成,共同在东湖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协议》上郑重签下各自的姓名,标志着一起包含收养、继承、赡养等法律关系,涉及老年人权益、房产买卖过户等法律事实的复杂纠纷,通过芙蓉区“法院+公益律所+街道社区”诉源治理对接工作机制得到成功化解,既解决了老人生活困难,又挽救了收养关系和亲情。
#来点儿干货##法律##民法典#失去亲人是一种无法言喻的痛苦,而他们留下的遗产则成为我们心灵的一种慰藉。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遗产纠纷问题愈发严重,尤其是房产等高价值财产的继承问题。独生子女在父母离世后,往往会遇到房产过户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