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在我国也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9月2日印发 法发[2024]12号)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事实”与“新的证据”的区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认为,判断裁判生效后出现的新的事由是构成再审新证据,还是构成据以另诉主张权利的“新的事实”,应依据其是否受生效裁判既判力约束、能否证明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当事人能否另行提起诉讼来进行认定。
有网友问?总说打官司有风险,我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最多就是法院没有支持自己而已,请问律师我会有什么损失?咋一听这位网友说的有点道理,但实则不然,他不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打官司基本程序和规定。下面就这个问题,我谈谈自己的看法。一 可能失去再次打官司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