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骑共享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谁来担?近日,江西兴国县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13周岁的小甲在驾驶共享电动车过程中,与未走人行道横穿道路的乙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某受伤,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浙江金华。交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四名少年骑在一辆共享电动车上,其中两人挤坐在座椅上,一人蹲在踏板上,还有一人则背身坐在前面的车篮上,完全遮挡了骑车人的视线。交警迅速将四人拦截。经了解,四人想出门玩,为了省钱,就扫了一辆共享电动车。
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六成责任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晓珍近年来,共享单车在交通领域逐渐普及,不少学生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外出。那么,如果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来担?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4〕1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深入推进“互联网+”创新计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维护城市良好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助力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管理,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出台《哈尔滨市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