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夫妻离婚十余年,忽然一纸诉状要求对方过户房产。近日,海沧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依据这对离婚夫妻的聊天记录等,判定双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方案无效。小美与小林(均为化名)原是夫妻,在2012年初曾登记离婚,不久后办理复婚登记,同年下半年再次登记离婚。
婚后双方脾气秉性的差异愈发明显,刘先生多次在婚内对刘女士进行殴打,并导致刘女士多次受伤,为此刘先生向赵女士出具了忏悔书,并且为了弥补对赵女士的伤害,双方又共同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刘先生将个人婚前的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屋无偿过户到赵女士名下,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由刘先生承担,但双方在签订该协议后并未立即进行房屋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