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广东深圳市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3月6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引发关注。10日,这一话题冲上热搜。提示函提醒: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
近日,广东深圳市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文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文 | 静子“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近日,湖南省总工会、深圳市总工会等陆续发布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禁止职场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提出多项明确要求,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并要求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提示函剑指招聘中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等不良现象。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是对已有法律的强调,具有从“纸面提醒”到“实质推动”的作用。
近日,深圳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示函提出,要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张剑“你们会对30岁+的未婚女性直接pass吗?”3月以来,成都某互联网企业资深产品经理王薇拉准备趁着春招跳槽,“未育”成为她最担心的“职场短板”,也成为她打听目标企业时提得最多的问题之一。2025年,职场女性求职被问婚育比例升至62.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以及不得实施其
原标题:入职不得问婚育,辞退须过工会关(主题)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副题)潇湘晨报记者章杨梓昕长沙报道“请您填写婚育状况”——这道困扰无数女性的入职必答题,如今在湖南或将有望得到解决。
"请您填写婚育状况?"——这道困扰无数女性的入职必答题,如今在湖南或将有望得到解决。2025年3月6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针对当前职场中性别歧视、婚育限制以及劳动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强调了一系列明确规范。
从职场拼搏的奋进身影到科研领域的智慧探索再到家庭生活的温暖付出女性的力量日益彰显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一坚实理念如同一座灯塔照亮着社会公平与进步的道路《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