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关于冷冻胚胎返还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厦门日报】王女士(化名)站在法庭上,希望拿回自己12年前存放在A医院的三枚冷冻胚胎。单身状态是否会阻碍她拿回冷冻胚胎?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据悉,2009年,王女士和丈夫陈先生选择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经取卵手术,医生成功移植出10枚可用囊胚,但移植3次均未成功。
在医院进行助孕治疗,移植胚胎后因受孕未成功,张某决定更换医院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医院拒绝返还胚胎事宜。据江西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消息,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张某返还代为保存的冷冻胚胎一枚。张某(妻子)、李某(丈夫)夫妇因婚后一直未生育,到医院进行助孕治疗。
李女士和刘先生夫妇通过某医院进行生殖辅助治疗,形成数枚胚胎并冷冻储存于该医院。后因李女士个人原因,短期内无法继续后续胚胎移植,夫妇俩与该医院就冷冻胚胎返还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近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
本报讯(记者王晓颖 通讯员熊娟 张芳敏)对于冷冻在医院的胚胎,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返还吗?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冷冻胚胎返还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张女士返还代为保存的冷冻胚胎一枚。
试管婴儿手术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推广,帮助万千家庭,获得幸福。然而,经过手术培育的冷冻胚胎,到底归属于谁?为何患者向医院索要冷冻胚胎,却会遭遇拒绝?上海法院曾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夫妻索取冷冻胚胎遭拒葛女士与丈夫刘先生是一对大龄夫妻。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1月11日,湖南高院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妇女联合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全省法院“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行动进展和情况,并发布涉民生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已实施完胚胎培育的丧偶妇女,可继续完成人类辅助生殖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3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一名离异女性,离异多年后想要医院返还其婚姻期间冻存在该院的3枚囊胚,打算在其他医院通过移植胚胎手术怀孕生子。她的愿望能否实现?她对这3枚冷冻胚胎是否有处置权?
胶东在线4月30日讯(记者 栾雪 通讯员 李成修 王婧)在辅助生殖技术助孕过程中,患者经过取卵、体外授精、体外培养等一系列关卡后终于培养形成了胚胎。但有时候由于移植条件的限制和要求,我们需要先将胚胎冷冻起来等到合适的时机再进行解冻移植。形成的胚胎如何保存?
“感谢李教授高超医术,今天上午8点38分,我家喜得男宝,体重7.2斤,身高51厘米。”不同寻常的是,这个健康的二胎宝宝虽然比哥哥小了12岁,但从胚胎年龄上看,其实和哥哥是“同龄人”,并且两人都“属兔”。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日讯(记者黎清 通讯员龚雨西)突然想再要一个孩子,医生成功将13年前的冷冻胚胎“唤醒”,让44岁的唐女士(化姓)终圆二胎梦。1日,唐女士发信息给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李爱斌教授报喜,“双胞胎”兄弟相差一轮,都属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