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汕头市公安机关结合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群众身边小事着手,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注册登记后才可上道路行驶,且须遵规通行。市交警部门就针对电动自行车超标、无牌上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引导车主主动为电动自行车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