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18号令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文件”。87号令回归本源,取消了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仅规定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拒收这两种情形。
“做我们这行,每天都可能遇到新鲜事,有些事情还会让你哭笑不得,最近我就遇到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小孙对笔者说,“围标供应商彼此不认识,现场起了冲突,结果露了围标的底。” 据小孙介绍,这件事情发生在一次维修工程的招标中。
刚回家,跟朋友吃个饭聊聊天,那今天就八卦下,聊点有趣的事…谈未中标的保证金在投标法有规定退还时间,企业招标文件也有明确表明,可这企业就是不退,理由是投标保证金变成履约保证金,这投标企业就急拉,中标段变成履约保证金,不中标段咋也成履约保证金了,刚才开始投标企业以为未中标项目有戏,要变成中标的节奏,呵呵,谁曾想,想多啦,未中标也变成履约保证金,项目没给保证金不退啦,眉毛胡子一把抓了,最终解释权在人家,呵呵,这有理说不清啊,讲法没用讲理更不好使,最后是弄明白了,他们没有规矩,双标加多标,随性发挥,总之就是不退。
近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向药品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一事在业内引起了极大关注。一位知晓内情的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因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部分企业的部分药品已先后被江苏省人民医院停用,被“停药”企业多数为大型跨国医药公司。记者采访多方人士发现,履约保证金还有不少“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8月1日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经调查核实,福建恒裕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在参与华亭镇万坂村幸福家园大门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且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