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核安全法》首次以法律明确核损害赔偿制度中新社北京2月7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环境保护部官员7日在北京举行的媒体座谈会上表示,这是中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核损害赔偿制度。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的活动,适用本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国家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倡导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要求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指引新时代核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765号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