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分手后,签订协议约定不再联系,否则支付违约金,这种“分手协议”有效吗?基本案情熊某与柏某于2018年1月相识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共同生育子女。后双方因同居期间的生活费支付和债务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最终分手。
一对同居情侣,相处不到一年就闹分手,女方不甘心白白付出后却被“甩”,于是索要5万元“分手费”,并要男友写下了欠条。男方在支付2万元后,不愿支付剩下的钱。可前女友不依不饶,跑到了男方单位大吵大闹,甚至扬言,要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这尴尬的分手费到底该不该要,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红网汨罗站4月21日讯(分站记者 李亚 杨薇)为了索要5万元分手费,婚外情人持欠条将男子告上法庭。近日,湖南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因“分手费”引发的特殊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岳阳平江法院,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婚外情人索要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导语:深圳坪山新区唐女士因为感情受挫想要跳楼报复男友,经过民警6个多小时劝导,唐女士暂时同意下楼,并提出要求王先生赔偿5万元分手费。“要让他后悔一辈子。”10月19日上午,深圳坪山新区唐女士因为感情受挫,爬上了公司宿舍楼楼顶想以跳楼报复男友。
▶ 导言:网络上曾有一句由泰语改编的流行语:“刷我的卡!”记得当时,身边许多朋友在朋友圈里,都转发过这个文案。站在女性的视角,男人的一句“刷我的卡”,显然比“我养你”,更实际,更霸气,更走心。但是,在沈阳打工的林宣却因为“刷”了男友的卡,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倾诉人:玺晨(化名)整理者:天使我承认当初我喜欢莉莉,最大的原因是她年轻漂亮,带出去倍有面子在。所以疯狂的追求她,直到她成为我的女朋友,可是相处以后,我发现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特别是在我出差的时候,我发现莉莉和前男友纠缠不清,我就下定决心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