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25日电(周新欢 冯卫宁)市民徐某在餐厅用餐结束离开时,踏空台阶摔伤,将餐厅告上法庭。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徐某自身也有过错,遂判决餐厅赔偿徐某损失5万余元。2023年春节期间,徐某与家人在某餐厅聚餐。
今年6月,王先生(化名)与朋友在一家私房菜餐厅用餐,在去卫生间的途中不慎踩到地上一块不起眼的油渍,身体瞬间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经医生诊断王先生为肱骨骨折,需要住院和手术治疗,后续也要继续休息并参与康复训练。那么,餐厅对于王先生的骨折有责任吗?
李某在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时醉酒,离开时两次摔跤致十级伤残,造成损失共计18万余元。9月29日,南都记者从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担责七成,田某担责三成。现场监控录像。2021年,李某与朋友相约于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期间李某饮酒。
消费者在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不慎摔倒受伤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近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该纠纷被顺利化解↓↓↓案情简介王某在一家餐厅用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击到餐厅玻璃,导致玻璃破裂并造成王某腕部受伤。
经审理查明:寿县某服饰公司是从事服饰、服装等用品制造、加工、销售的企业,王某某系该公司的员工。2021年7月28日下午王某某在该公司正常上班,下午其在公司食堂就餐完毕、洗刷餐具后,欲将餐具送往其停放在食堂对面车棚内的电动车上,然后继续到车间工作,17时40分左右其在走出食堂时因雨后地面上生附的绿茵苔湿滑,加之其当时脚穿的是拖鞋,不慎在食堂门口处摔倒,致右下肢受伤。
【案情介绍】2021年底,5岁的小明跟随父母到某饭店和亲友聚餐。席间,小明趁父母和亲友交流,独自到饭店走廊中玩耍,结果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不小心摔了一跤,还受伤了。小明的父母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饭店和父母谁该担责?【律师解答】小明在饭店摔倒受伤,饭店和父母均应承担责任。
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首先从本案中青田新机电器有限公司上午11:30下班,下午12:45上班的作息时间安排上看,职工就餐完毕之后,基本上就要继续投入到工作中,因此,迭国菊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处于工作时间前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类公共经营场所的休闲娱乐活动越来越丰富多彩,参与公共娱乐活动的人群也越来越庞大,发生安全隐患的概率也增加了,其中涉及到的事故双方的义务责任纠纷也相应增多,比如在饭店吃饭时不小心受伤,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消费时不小心摔伤等,这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在所难免,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受伤的一方能否主张所在场所承担赔偿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