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起草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就规范汽车销售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徵求意见稿提出,供应商采取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得低於3年,但首次授权期限不得低於5年。
1月6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对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城乡一体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汽车销售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我部起草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12月18日,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部委及协会征求意见已经截止,在征求意见稿中商务部对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平等关系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对平行进口进行了约束。而随着商务部征求意见的结束,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指日可待。
法制网北京1月6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商务部就《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对于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中经销商普遍冀望改变厂家强势地位的诉求做出了回应,即供应商采取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得低于3年,但首次授权期限不得低于5年。
据新华网1月7日消息,商务部昨日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放开汽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方式,允许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
2016年1月7日,商务部向社会公开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出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消费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要出台了,虽然是姗姗来迟,但“迟到总比不到好”;政策最大的意义应该是提供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并加强后端监管。1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