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先生咨询:前不久我把一辆电动自行车停在小区的地下车库中,但第二天电动自行车却丢失了,找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却称其没有保管责任,请问此种情况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本报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首先应当明确,黄先生是否给物业公司缴纳保管费,如已缴纳则物业公司是有保管义务的。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桑贤磊 实习生 卓小慧 菏泽报道近日,菏泽交通未来城小区业主闫先生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反映,其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由于监控故障未能找到盗窃者,物业多次拒绝与其协商沟通。就此,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因闫先生未按规定区域停放并落锁,故物业没有责任。
林女士被损坏的电动车 受访者供图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景凌 陈伟然近日,顶端新闻“我想@老板”平台收到郑州市林女士留言投诉,称电动车停放于地下车库指定区域的情况下被损坏。林女士发现该情况后立刻联系物业,希望物业方协助找到撞坏电动车的人。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尹彦鑫 见习记者 史静停在小区内的电瓶车电池连续被盗物业是否应赔偿?物业收费说涨价就涨价合法吗?物业纠纷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近年来,物业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物业问题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民生问题。
第18集业主请小区保安指挥倒车却造成车辆剐蹭谁该担责?本期民法典“金”剧场第十八期聚焦“好意施惠”问题真实演绎,在线普法,快来看看吧!点击查看视频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须审查是否具有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受害人损失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扬子晚报网6月9日讯(通讯员 徐伟 记者 万凌云) 句容市民周某平日喜欢将电动车停放于自己小区9幢2单元楼栋前。但其电瓶和车辆相继被盗,在跟物业索赔无果后,周某将小区物业诉至句容法院要求赔偿,那周某能如愿吗?
高空抛物,很危险,出了事,首先要找谁干的。找不到直接凶手,才轮到找可能的嫌疑人,大家分担责任。这是民法典的规则。实践中,找不到直接侵权人,是普遍现象。科技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思路。监控系统。不分白天黑夜监控着窗外的动静,一旦有凶器飞出,基本上逃不过监控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