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推迟近3个月后,《2023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公报》)终于发布。该公报显示,据2023年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显示,黑龙江全省2023年末常住总人口306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54.9万人,乡村人口1007.1万人。
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周刊作者陈威敬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眼下这只“靴子”有望落地。近日,国家卫健委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态,可探索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限制,并在深入研究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试点方案。消息一出,迅速引发舆论热议:为什么是东北?放开生育限制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社会抚养费通过经济制约限制生育意愿,减少人口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压力,是阶段性生育政策的产物。
如何应对东北地区人口减少问题?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2月18日消息,该委根据工作职能,已就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解决东北地区人口减少问题的建议》作出答复。关于“全面放开东北地区生育政策限制”,答复称,东北地区人口总量减少,折射出的是区域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社会政策等综合性、系统性问题。
来源:红星新闻“可以探索。”日前,国家卫健委答复“东北地区率先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2020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恳请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政策。
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