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对公开招标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五条 依法必须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拟定招标范围和方式等事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