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合约”,你听过吗?某公司在支付宝平台销售一款“恋爱合约”产品,约定若在指定时间内与合同所载明的心上人登记结婚,公司将赔付一万元现金!记者了解到,一消费者在购买该款“恋爱合约”产品后,果真在约定期间与心上人走入婚姻殿堂,但涉案公司却没有兑现赔付1万元现金的承诺。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1日电 (谭伟旗 徐佳丽)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恋爱转款纠纷案。据悉,2021年4月,原告与被告在网络平台相识后坠入爱河,开启了共同生活之旅。但到2022年末,因感情不和双方无奈分手。
四川江油一对情侣恋爱同居,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分手,然后签订“经济补偿协议”,载明男方向女方进行经济补偿10万元。但男方支付2万元后未再履行,女方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剩余的8万元。6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进一步促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各地遇到的具体情况,结合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今天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青年报 据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年1月27日,双方确定恋爱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谢银艳)潘先生与汪女士于2019年相识,2020年确认恋爱关系并同居。恋爱期间,潘先生为汪女士购买了显示器、名牌鞋等物品,并进行房租、生活费等转账。二人分手后,潘先生要求汪女士返还上述钱物未果,诉至法院。
热恋期间,男子多次向女友赠送礼物和财物,分手后,“送”出去的车、房、钱财,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吗?据了解,53岁的老郭家住北京,20岁的婷婷是重庆人,2016年6月两人在机场相识,并于同年8月正式确定恋爱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 李阳 徐杨)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李某(男)与杨某(女)于2020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相恋10个月后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