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徐汇区作出的一项判决引发关注。两年多前,上海一名独居老人葛先生猝死后,当地民政局作为该老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先生的遗产管理人。然而在葛先生去世不久,葛先生的堂弟夫妇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先生的全部遗产。
为满足新时代遗产多样化、遗产继承和处理日益复杂化、专业性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继承编进行制度创新和突破,新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特别规定了申请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形,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