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郑某为非法牟利,将犯罪目标锁定在汽车租赁公司上,租车后便将车辆抵押,“赚取”差价。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郑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江苏# #男子租宝马后抵押套现21万全挥霍# #春节租车#90后的王某某长期挥霍无度,喜欢在某超跑俱乐部租车玩乐,因无法支撑高额消费,便产生了租车诈骗的想法。王某某租车后找朋友刘某冒充车主,将车辆抵押给小型放贷公司的徐某套现。
汽车租赁这种新型的方式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的便捷,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人往往隐瞒真实意图,租车后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抵押或者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行为让汽车租赁公司遭受损失,还扰乱了行业秩序。日前,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