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流量捆绑着巨大的经济效益,也带来了纠纷和争议。在网络主播群体规模日益庞大的当下,越来越多经纪公司在“造星”的同时,也对主播进行了严格的用工管理。当双方选择“分手”,这段关系该如何界定?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该如何厘清?
23岁的孙某系周村区北郊镇居民,2024年1月15日,孙某与淄博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主播合作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孙某系该公司女主播,公司为孙某提供演艺规划、培训和形象策划等服务;孙某每月直播时间不得少于156个小时,每天开播6小时以上为一个有效天数;同时还对收益分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10月30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在一起成都的围绕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引发的合同纠纷中,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某晴、苏某恩于2022年8月2日签订了《合作协议》。
近日,云梦法院依法审结了大学生网络主播与武汉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了武汉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情回顾郑某某,系在校大学生,2021年1月2日,为补贴自己的生活,与武汉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艺人演艺经纪合同》。
近日,广州市总工会发布2023年度《广州工会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广州工会在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的创新实践。在其中一则案例中,一名主播入职月余后,突然被公司以“视频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其主动办理离职。
“你想成为网红吗?你想拥有百万粉丝吗?我公司为你全方位打造!助力你成为顶流主播!”面对直播公司抛来的“橄榄枝”,陕西一怀揣“网红梦”的女子随即签署了《艺人合同》,进入网络直播领域。然而半年后,该公司却一纸诉状向她索赔违约金10万余元,究竟是怎么回事?
观看人数、互动人数、打赏金额等不达标就不算“有效直播时长”,这让很多网络主播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要求,并因此背上高额违约金。专家建议,应出台相关指引,明确网络主播行业工作时间计算的基本规则。工作不到半年,直播收入才3000多元,却因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元。
7月31日,南都记者获悉,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合同纠纷案详情。未成年人曾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之后,该公司以无故辞职、违约为由起诉曾某,要求曾某及其父母退回直播账号、支付违约金十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等费用。
说起最近游戏圈的大事件,虎牙童子被判罚1300万,绝对是热度爆棚,童子的两次败诉,已经让童子彻底失去了翻盘的希望,从天堂到地狱,从日入上万,到无法直播,更无力偿还巨额赔款,如果事情没有转机,不出意外,童子已经无法翻身了。
原标题:网络主播被索高额违约金是否应当支持(主题)法院:违约金调整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副题)河北法制报讯(记者 张乔)随着短视频平台的蓬勃发展,各类网络主播不断涌现,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主播与某传媒公司的演出合同纠纷案。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工作近半年,直播收入才三千多元,却因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元,最终赔了3万元。这段曲折的经历,让王岳彻底放弃了继续做网络主播的想法。(据7月16日极目新闻报道)资料图(图源:新华社)据报道,王岳签下的那份合同中,对直播时长进行了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