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在医院进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调查。“虚惊一场,还以为得了什么绝症……”得知连续发热症状是药品不良反应后,市民李先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悬着的心也落了下来。几天前,李先生因外伤前往某三甲医院门诊进行输液治疗,注射盐酸莫西沙星后全身发热,体温最高达39℃。
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30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钟林)10月29日,记者从2024年深圳市社区药品安全服务网项目总结交流会上获悉,深圳市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研究院完善“圳药安”小程序,打通公众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端口,形成“可报”“可学”“可查”“可收”的社区药品安全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雯洁 通讯员 沈君近日,湖北省“药械妆不良反应个人直报平台”上线并且平稳运行。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哪些行为会导致用药的不安全?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1月3日,本刊邀请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综合部负责人徐巍一一解答。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西部网讯(记者 兰逊鸽)3月13日,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了解到,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化妆品安全监管,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一系列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有效规范了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美丽健康权益。
该系统的上线运行,是市市场监管局落实2022年10月1日施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具体行动,也是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提升化妆品监管水平的创新举措,旨在扩大化妆品不良反应数据收集覆盖面,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增加、畅通公众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途径,为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供更广泛的支持。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性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制剂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医政医管局于2021年2月20日及2022年3月2日相继发布了《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2022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伴随着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实施细则 的实施,小编将不良事件上报相关的要求和定义再次进行了汇总,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相关定义: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定义的执行是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文件中第4-6部分:医疗安全事件管理3.1要求而来。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青海省2025年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省新一年度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开启新篇章。
红网时刻新闻8月13日讯(通讯员 曹效东)近日从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获悉,医院中上报了两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引人关注。7月18日,一名女性患者因“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就医,在静脉滴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约20分钟后,出现了右小腿、下腹和左肩轻微瘙痒,面部小部分起红疹的症状。
今天下午,记者从姑苏区召开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上了解到,2022年姑苏区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732例,其中新的、严重的948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624例,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234例,折合每百万人口完成率均超过100%,位居苏州各市前列。
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计七章四十七条,对各级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各类报告主体的职责与义务,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全过程以及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化妆品上市后安全监管体系,体现了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理念,对推进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