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4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夫妻离婚后,无房前妻能继续住在男方名下的房屋里吗?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4月4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就调解了一起类似纠纷,在男方同意下,女方可以继续住在男方名下的房屋内。
刘女士与王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一子小王(5岁)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诉争至法院要求离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考虑到夫妻多年感情,为了方便刘女士照顾儿子小王的日常生活,同意刘女士离婚后暂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内,居住期限为五年。
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读者来信:木子李: 我和前妻离婚这件事,是我主动提出的,但是,她出轨在先。 我俩是在我工作次年,朋友组织的饭局上认识的,我和前妻同岁。 年轻人在一起,只要不相互讨厌,有过一次饭局,自然就会成为朋友,我和前妻也是如此。
【案情】被告吴某夫妇为其儿子吴某某出资首付款6万元,购买价值16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剩余1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并将房屋登记至儿子吴某某名下,贷款亦主要由吴某夫妇偿还。2009年1月,吴某某与原告张某登记结婚。
很多女人居然跟前夫领了离婚证以后,居然还会跟前夫住在一起,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现象令人匪夷所思,本质更是耐人寻味,如若没有亲身经历,将会浮想联翩,不排除有曲解的可能性,为此需要听听身临其境的女人说的心里话,既会言之有据,又会言之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