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学生在学校追逐打闹中,一人受伤。班主任老师发现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受伤学生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该由谁承担呢?受伤孩子将学校和一起追逐打闹的同学一起告上法庭,近日,该案经重庆大足法院审理后,现已作出判决。明明与轩轩(皆为化名)是重庆市大足区某小学的同班同学。
扬子晚报网2月25日讯 (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王国柱)“开开心心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位家长对孩子的美好期许。然而,当孩子在校园内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界定?近日,靖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小玉和小明同为靖江某校一年级学生。
【案情】某小学学生雷某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819.74元。
案情简介:2020年10月25日, 正值课间活动时间,小学五年级的小雨与小石在教学楼前的操场玩耍,两人玩着便互相追逐了起来,小石准备用脚踢小雨却不慎滑倒,小雨随即用手打了一下小石的脚,小石起身时不慎将脚踢在了小雨的脸上,导致小雨牙齿脱落。
来源:【海报新闻】放学路上的欢声笑语是很多人童年时光最美好的记忆,但同学之间因为追逐打闹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少。如果放学后因与同学打闹受伤,责任谁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