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法院判决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月息3分,于2022年1月20日到期还本,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1.2%计付逾期利息。
为了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债权人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为就此便可高枕无忧然而,事情真能如债权人所料?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法院判决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案情回顾“我手头紧想借钱,请你做担保好吗?”“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想借点钱。
“借钱毁一生,担保穷三代”虽然有夸张的成分,也指出担保之间的厉害关系,在民间的借贷中,很多人会出于亲戚情谊和朋友关系为他人做了担保,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为将来不幸的开端埋下了伏笔,赚钱不一定有你的份,亏钱却要和你搭上边!
如果将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用时间段来表示,“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通俗地说,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后或者符合约定的条件具备时,是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总时长,并且,这个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020年4月20日,王某向朋友张某借钱,高某提供担保,张某当天将200000元转账给王某,王某向张某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明:张某因做生意租金短缺,向王某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借款利率为10%/年,最后高某在担保人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