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行政区划中,通常分为省、府、州、县四级,一般不把与州同级的“厅”列入其中。相信很多读者还搞不清楚厅与州到底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御史觉得很有必要就此话题与诸位讲一讲两者之间的差别,然而文献中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记载不详尽,所以有些观点尚待论证。
世人皆知,清朝沿袭明制,设立六部为中央行政机构。然而,鲜为人知的是,清代六部的排序与明朝大不相同。康熙年间,一位年轻的翰林院编修在翻阅朝廷档案时,偶然发现了一份奏折,上面记载了乾隆皇帝对六部排序的独特见解。
清朝入关以后,仿照明朝制度设立了六部,分别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对皇帝直接负责,属于平行的部门,不过各部门职能不一样,而王朝各阶段的侧重点也不一样,所以六部的排名顺序是一直在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