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些不劳而获的“钱”拿着不安心,说不定最终还会因此锒铛入狱。近日,南通崇川分局永兴派出所会同分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嫌疑人赵某、杨某也因为一时的贪念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了解,刘女士和余某系雇佣关系,余某是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女士是该公司会计。4月24日,余某以办理贷款帮忙走账为由,想借用下刘女士的银行账户和征信报告进行收款,并愿意支付手续费给刘女士,刘女士感觉只是走账,就同意了。
小张无正当职业,收入也并不稳定,其妻常常因为小张收入微薄与其吵架,经常闹离婚。小张:堂弟,我的银行卡被银行限额了,现在无法正常使用了,最近我有一笔货款需要通过银行走账,你能不能将你的银行卡借给我走走账?
近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基本案情2024年5月,被告人彭某某明知他人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先后两次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及相关密码等提供给他人,帮助转移资金14731元,从中非法获利500元。
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走走账”,就能轻松获得一笔佣金,殊不知自己成了不法分子的“帮凶”,甚至涉嫌犯罪。前不久,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例,一名未成年人李某某竟成为了帮助他人转移资金的“工具人”,涉及资金达到4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