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为更好的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我市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在充分考量我市小客车需求状况、公共交通发展、交通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增小客车指标额度、放宽指标申请条件、建立区域指标机制”等促进措施,对实施京津冀一体化交通先
6月1号起,《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正式实施。今天,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建设管理处副处长韩福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建设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刘亚楠、天津市政协委员、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何明霞、天津市政协委员、天津市化工学校校办副主任王惠敏共同做客广播新闻中心《天津早晨》节目【经济广播、滨海广播并机播出】,针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和建议!☛重磅 | 天津恢复限行!
2022年1月14日,在第168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指挥中心主任任锋介绍了我市将为广大市民提供四方面举措,包括: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外埠、区域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