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授权经营“松绑”。新办法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改为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虽然授权制度依然存在,但是去掉了“品牌”,也就意味着对于非授权经营的放开,留下了一定空间。二、厂家不应强势违背经销商的意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要出台了,虽然是姗姗来迟,但“迟到总比不到好”;政策最大的意义应该是提供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并加强后端监管。1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有人说会在去年底出台,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动静。有报道称,《办法》牵涉多方利益,各方意见尚未达成统一,最终版本推出尚没有时间表,甚至有人认为“以现在的进展和流程来看,新《办法》大概要到2015年年中才能出台”。
12月18日,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部委及协会征求意见已经截止,在征求意见稿中商务部对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平等关系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对平行进口进行了约束。而随着商务部征求意见的结束,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指日可待。
1月6日,受多方关注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相较于曾经为推动中国汽车流通体系建设发挥重大作用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下文简称《老办法》),《新办法》有重大突破,亮点也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