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咸阳市高新·公园里小区业主冯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们所住的17号楼一单元在2023年8月份交房后到现在仍在装修没有入住,而在交房半年多后的2024年3月1日却被供暖公司要求缴纳本采暖季30%的暖气空置费,冯先生认为该笔费用不应由业主个人承担。
部门答复市热管办:分户供暖收取30%过热费10月18日,市民刘先生反映,龚家湾国资委38佳园供暖属分户供暖,但自己不准备在那儿过冬。供暖期,当他向物业提出停暖申请时,物业要求交30%的过热费。不知道物业这么做是否合理。就此问题,记者对兰州市热管办进行了采访。
商报讯 (记者 马莉) 还有一周就供暖了,本报供暖热线8119000收到的有关分户计量收费的投诉十分集中。近两日,有多位市民反映所在小区收费时既要收取计量热费,还要收取30%的过热费,市民认为这种收费行为不合理。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大家都是交30%,为什么我们小区要50%,我家129平米,就得多掏600多元。”近日,起点新闻“关注今冬供暖”专栏收到市民反映称,西安复地优尚国际小区按照50%的标准收取暖气空置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希望能得到关注。
尊敬的广大热用户:2024-2025供热季即将结束,停暖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18日。停暖后小区供暖系统及户内设施将进入“满水保养”状态,为下个冬季温暖续航!请用户自行关闭家中供、回水阀门,暖气管道接口处若有漏水,要抓紧处理。
市民吐槽过热费收取乱象房子不住人申请停暖被要求缴全款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张云)今冬供暖即将开始,本报供暖热线8119000昨日接到许多市民关于收取过热费的投诉:“房子不住人想申请停暖,只缴纳过热费,但所在小区物业却不同意,要求住户全额缴纳过热费。
尊敬的用热户:为了保障玛曲县城区集中供热正常运转,积极应对储煤工作,保障冬季用户良好用热和稳定用热,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决定从2024年10月10日开始收取2024~2025年度暖气费,并为感谢广大热用户长期以来对供热工作的支持,开展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