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2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处理了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针对孩子在培训机构被同学用激光笔灼伤眼睛,对方家长与培训机构相互推诿责任问题,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提出对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扬子晚报网11月13日讯 (通讯员 凌鸿鹏 记者 王国柱)躲猫猫、过家家、课间操......当学龄前儿童在托管学校内活动时,意外发生碰撞导致受伤,那这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泰兴法院济川法庭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如果孩子在被托管期间嬉戏打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呢?2023年4月6日下午15:00左右,该机构老师组织学生开展室外活动时,小周和小张因追逐打闹不慎撞倒了一旁玩耍的小丁,造成小丁右手受伤。
放暑假期间,一些家长基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将孩子交付暑期托管班。那么,孩子在暑期托管中遭遇伤害应当由谁担责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害,机构必须担责6岁的小茜在暑期托管班课间休息时与同学玩耍,因不明原因突然倒地受伤。
现在许多家长会将孩子送往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培养,可是武汉市民高先生却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他将孩子送到一家培训机构锻炼,结果孩子不幸受伤。培训机构仅愿意承担部分费用,这让高先生难以接受。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篮球运动深受不少青少年热爱,若在校外篮球培训课程中跌倒受伤,谁来承担责任?近日,鹤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11岁的小明(化名)非常喜爱篮球运动,为提升球技,报名参加了鹤山某篮球培训机构的篮球培训班。今年1月,小明在篮球培训课上与另一名学员打篮球期间,不慎滑倒在地受伤。
暑假期间,不少家长会利用假期给孩子报体艺类的培训班。但由于未成年人自身安全意识不强,教培机构监管机制和安全保障工作的不完善,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8月13日,横州法院发布一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8岁的小蒙、4岁的小颜系横州市某健身馆跆拳道培训项目学员。
暑期“培训热”,安全第一位。进入暑假后,不少孩子都参与了文体培训、体育运动、外出游学等活动。然而记者注意到,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因为孩子意外受伤引发的纠纷也频频出现。家长事后追责时,一些培训机构或活动组织者拿出《民法典》中的“文体活动自甘风险”来免责。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1日是“国际篮球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经调研发现,当下,少儿篮球培训越来越火热,学员很多是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对篮球培训机构的教育、管理义务要求较高。
如今,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多才多艺,会为他们报名参加各种课外兴趣班,尤其是跆拳道、篮球这些竞技性的课程,特别受欢迎。然而,当未成年人参与竞技性培训班受伤时,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习跆拳道受伤产生的身体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