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吴如玉、石志宏)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知名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被判侵权,需共同赔偿75000元。
据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经宜昌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知名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均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000元。
歌手刀郎自从开启线上演唱会、线下巡演后,围绕他的话题便源源不断。10月13日,歌手云朵在社交平台发文,感慨她到刀郎演唱会听了现场的感受,“再一次学习了老师的现场,依然精彩,依然震撼,依然强大!新的乐队老师,老的乐队老师依然优秀让我对老师膜拜!
大衣哥朱之文练就一副好嗓子,自从上了星光大道以后到处商演挣钱,已经十年了,身价不菲,为何没人说他侵权呢?而藏族歌手降央卓玛也有一副好嗓子,她也是主要翻唱别人歌曲去商演,被刀郎告侵权以后就逐渐淡出了娱乐圈。同样还有旭日阳刚翻唱汪峰的歌曲被诉侵权后逐渐不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