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离职时可以向公司要劳动补偿吗?近日,成都崇州法院通过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证据质证,及时掌握案情,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一起劳动纠纷。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缴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没有按规定参保缴费,有的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缴纳,有的是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用人单位现在已交了社保,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点击平罗县人民法院关注我们01基本案情张某于2007年5月入职甲公司,工作至2023年8月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甲公司自2020年1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未为张某缴纳2007年5月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