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多少彩礼,女方就陪多少嫁妆,婚后呢就把彩礼和嫁妆作为小家的启动资金,这样的做法你觉得合适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做并不合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彩礼,在法律上的定义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近日,#你经历过彩礼纠纷事件吗#、#结婚必须有彩礼吗#等话题迅速引发网友关于彩礼与嫁妆的热议。有网友评论:光彩礼就已经让人心力交瘁了。也有网友评论:我们这的风俗是条件好的嫁女儿还陪嫁房子车子。还有网友说:在现代社会,嫁娶风俗已经相当开放啦!双方怎么开心怎么来。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亘古不变的话题,婚嫁多伴随热闹的庆贺仪式,所以也在很多地称为“红喜事”。纵观古今,婚姻大都沿用西周时期“三书六礼”的习俗,《仪礼》中有详细记录,整套仪式合为“六礼”,便也是彩礼的来源。
在男女步入婚姻殿堂之际,常会听闻彩礼、嫁妆之类的表述。彩礼,乃是男方交付予女方之物;嫁妆,实乃女方自娘家携至男方家的财产。就彩礼、嫁妆的性质而言,部分人认为其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亦有部分人坚决主张其为个人财产。那么,彩礼、嫁妆究竟属于共同财产,亦或个人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