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菁华 通讯员 孙建彬“感觉年初住院,自己需要承担的自费部分比去年年底要高。”近日,关于年初住院费用更高的话题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疑问:年初住院真的费用更高吗?为什么有这种感觉?是报销比例更改了吗?
多地网民反映,有医院对患者住院天数、治疗费用设置上限。网民“杨**”(手机尾号9118)称,家里危重病人住院,住到15天必须出院,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后再办理住院,不但黄金康复期大大缩短,每住一次医院就要多掏一份起付标准的钱,让本就因为治疗费用捉襟见肘的家庭雪上加霜。
咨询:我母亲缴纳的是烟台市的居民保险,她最近身体不舒服,想去医院住院做检查,请问居民保险是否有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答复: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
12月17日,有位成都网友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问政四川》发帖,咨询疫情期间在郫都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高额的费用该怎么办,帖文收到了郫都区卫健局的回复。网友在帖文中表示:"我父亲于2020年12月6日在郫都区人民医院办理入院,计划7日做手术。
我母亲从兴文医院转到泸州医院,住院三天,进院交了3000.期间做了气管镜检查,还化验了一下,没有输一瓶药水开了两瓶枇杷露,要七千多,报帐报一千多,还要让我补3500,我觉得不合理,不结账出院会怎么样,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