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减并港口收费、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实地调研、征求意见、成本监审等制定了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收费、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等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货主企业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
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今年3月出台的阶段性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内容涵盖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20%标准。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定向降低引航费收费标准、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降低货主企业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