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生效。条例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而自动驾驶汽车,则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即通常所说的L3、L4和L5级别的智驾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