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务人员的培养、成长需要经历系统而漫长的过程,组织安排外出进修是医疗机构提升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医疗机构往往会与医务人员签订进修学习协议,明确规定服务期限,然而部分医务人员还是会因为个人原因提前离职,造成医疗机构损失。
近期,天津某医院一位医生离职,遭遇医院索赔违约金31万余元,几乎相当于该医生2年多的全部收入。19日,该案医生的顾问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医院主张的违约金中包括了工资、社保等收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已被仲裁委员会驳回。
〇、阅读提示医生离职“天价”违约金的案子时有发生。本文分析一个真实案例:公立医院医生在服务期满前离职,合同约定赔偿进修费和工资的10倍,法院酌定判赔偿医院10万元。本文以此案为例回答以下5个法律问题,并给出几点建议,以供各界人士参考和思考!1.事业编医生离职按《劳动法》处理吗?
基本案情李华(化名)系A医院医生。为提升人员技能,2017年10月6日、2019年1月1日,A医院先后派李华外出进修两次,分别为期半年。进修前,李华与A医院签订《外出进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本期导读某医院出资培养医生进修并约定进修结束后医生要在医院服务满5年不料2年半后医生辞职医院认为该医生违反了合同约定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及违约金……最后法院会如何判决?01案情简介周玮(化名)经仁心医院(化名)聘用,成为该院一名外科临床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