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马鑫宇 通讯员高珊珊 刘梦薇 一家在线教育公司发现自己与他人合作录制的网络课程被一家淘宝店低价售卖,随后到法院进行了起诉。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起侵害网络课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 (记者 任国勇) 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美术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构成侵权。24日,南京玄武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家网络店铺未经许可无偿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法院判其赔偿损失。
顶端新闻记者 郑旭7月8日,福建福州市民陈先生在淘宝网购买了一套自己14年前出版的图书,没想到却收到了盗版书。近日来,他不停通过淘宝平台进行投诉,但回复却是“不退货,不能退款”。即便陈先生进行申诉,平台却表示“申诉不成立”。
素材来源:修武县法院随着在线教育的蓬勃发展,网络课程已成为教学的重要手段和媒介之一。那些打着低价销售的盗版网课也悄然活跃在各大电商平台或二手交易平台,却不知早已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越过了法律底线。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网络课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你想要的我都有”“知识付费课程低价分享”“几万的爆款课程可以随意学”…随着在线教育的蓬勃发展,这些打着低价旗号的销售也在野蛮生长,他们活跃在朋友圈、二手交易平台等处,却不知早已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越过了法律的底线。
——惩罚性赔偿中“权利人受损巨大”的具体标准。刘某在淘宝上开设网店“佰特电子”,销售侵犯泽格微公司上述商标权的仿真器,还通过旺旺向购买者提供与仿真器配套的盗版软件,其售价仅为40-70余元,与正品价格498欧元相差巨大。